《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将此《办法》称为中国RoHS 2.0。
关于中国RoHS
2.0,以下内容您需要了解。↓↓↓
简介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32号令)
◆ 别称:中国RoHS 2.0
◆ 公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 实施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公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
◆ 前身:2006年02月28日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管控范围
◆ 通信设备
◆ 广播电视设备
◆ 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
◆ 家用电器电子设备
◆ 电子仪器仪表
◆ 工业用电器电子设备
◆ 电动工具
◆ 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
◆ 照明产品
◆ 电子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 铅(Pb)及其化合物
◆ 汞(Hg)及其化合物
◆ 镉(Cd)及其化合物
◆ 六价铬(Cr6+)化合物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GB/T 26572-2011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标识要求
认证要求
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要求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工作。
国推自愿性认证的四种认证方式:
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 国推自愿性认证:认证样品检测工作应由认证机构签约且满足相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 自我声明中的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公示要求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作为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RoHS国推认证发证机构,具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推认证的资质,可为广大电器电子企业提供“RoHS国推认证”+“检测”的一体化便捷服务及更多中国RoHS 2.0新规方面的一系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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